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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3从业者必读: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的法律风险
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Web3从业者需要了解的法律风险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太坊等公链网络作为一种能够实现数据点对点传输、零成本访问、信息公开透明且不可篡改的全球性公共基础设施,正逐步展现出其作为下一代价值互联网的巨大潜力。然而,其去中心化的核心特征也导致整个网络环境缺乏有效监管,诈骗、盗窃、洗钱等犯罪活动频发,且呈现出国际化、隐蔽化的特点。传统的跨境刑事管辖和执法制度已难以有效应对这些新型犯罪。
这一现状正促使各国对传统跨境刑事管辖和执法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本文将从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发,探讨Web3从业者出国工作的法律风险。
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的基本概念
在讨论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之前,我们需要先理解"主权"这一核心概念。主权是现代国际法体系的基础,其权利主体为"国家"。享有主权意味着国家在本国领土范围内拥有最高且终局性的权力。同时,主权平等原则要求各国,无论大小强弱,都应当平等地受到尊重,这也赋予了各国"不干预他国主权"的国际法义务。
基于对主权的理解,管辖权的行使可分为"对内行使权利"和"对外行使权利"两个方面。对内行使权利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通常不存在障碍。但对外行使权利则受到严格限制,以避免侵犯他国主权。因此,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作为一种对外行使的"执法管辖权",必然受到严格约束。
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利用经济优势地位,任意扩张自身管辖权,对海外企业、个人实施长臂管辖,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跨境刑事管辖和执法权力的滥用。
中国的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实践
从实践角度看,中国司法机关进行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首先需要确定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行为具有管辖权。其次需要通过刑事司法协助程序,依据现行有效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刑事互助条约、司法互惠先例等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管辖权的确定
中国进行跨境刑事管辖主要基于三种依据:
对于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行为,通常依据属人管辖原则取得管辖权。《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对于外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危害中国或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除依法取得管辖权外,中国司法机关在请求外国司法协助前,还需审查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是否适用中国法律管辖。审查标准主要是"双重犯罪原则",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中均构成犯罪且应受刑罚处罚,被请求国才有正当理由提供司法协助。
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提出与案件推进
刑事司法协助是跨境刑事管辖和执法的基础。中国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该法第二条,刑事司法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等内容。
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主体,需视中国与被请求国是否存在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而定。对有协助条约的国家,一般由司法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对外联系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出。对没有签订协助条约的国家,则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与某些西方国家早在2000年就已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并有过多次合作。
跨境加密资产诈骗案例分析
2022年底,上海静安区检察院披露了一起涉及加密资产的跨境诈骗案。犯罪团伙以"资深导师"身份介绍股市行情,诱导被害人购买股票和加密货币,实施诈骗。
上海公安经过侦查,发现这是一个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以"某某公司"为名设立多个关联"博彩"网站或投资平台,诱骗被害人投资。
在该案中,办案机关并未向国外申请刑事司法协助,而是在国内进行布控,最终在2023年2月至4月间,在全国各地抓获59名回流至中国的犯罪嫌疑人。
这一案例表明,尽管中国已与多国签署刑事司法互助条约,但实践中使用率并不高。这可能是由于刑事司法协助效率低下、手续繁琐以及相关人员对规定不熟悉等原因造成的。
结语
需要明确的是,Web3从业者并非"天生犯罪人",与加密资产相关的业务在中国法下也并非必然构成犯罪。然而,由于相关监管政策对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资产持相对否定态度,加上当前司法环境下存在"趋利性执法"现象,导致社会对Web3从业者产生一定误解。
但是,如果中国公民一开始就意图以加密资产为噱头,在境外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即使肉身出境,也难以逃脱中国刑法的制裁。Web3从业者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风险,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避免触犯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