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在新法中合法化“加密貨幣”,限制人工智能的使用

越南在6月14日正式合法化數字資產,越南國會作爲國家立法機構,壓倒性地通過了數字技術產業法案,445名立法者中有441名投票支持該法案。

該立法將數字資產定義爲“使用區塊鏈技術創建、發行、轉讓和認證的數字技術產品,其價格和產權符合民法及相關法律。”

該定義包括證券代幣/加密證券資產、支付代幣、實用代幣和混合代幣——所有這些都現在都依法受到監管並提供明確的財產權。

該立法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還將爲數字技術發展帶來激勵措施,尤其是半導體制造、人工智能(AI)和數字技術初創公司

除了激勵措施外,該法還規定必須採取措施確保網路安全和保障,以“防止和打擊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

這可能是試圖將越南從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加強監控的司法管轄區”的“灰名單”中剔除,該名單自 2023 年 6 月以來一直在該名單上。

盡管法律通過前存在法律不確定性,但近年來越南的數字資產採用率飆升,區塊鏈分析公司 Chainalysis 將該國 2024 年數字資產採用率全球排名第五

在三月份,當地媒體報道,越南總理範明政已指示財政部和越南國家銀行在月底之前完成數字資產監管提案,以期在年末實現8%的國家增長目標。

該法規花費的時間比預期的要多幾個月,但現在該國有專門的數字資產法,遲到總比沒有好。下一階段將涉及政府概述法規中定義的資產類型的具體商業條件、分類和監督機制。

對數字資產進行分類 新立法的一個關鍵特點是根據使用的技術和用途創建三種主要的數字資產類別,分別是:可以用於交換或投資目的的虛擬資產;使用加密技術在創建、發行、存儲和轉移過程中對資產進行認證的加密資產;以及其他數字資產。

根據法律,虛擬和加密資產不包括“證券、法律貨幣的數字形式以及民事和金融法律規定的其他金融資產”——這意味着這些產品要麼屬於“其他數字資產”的類別,要麼超出了數字技術法的範圍。

AI 規定

在鼓勵人工智能的創新和發展的同時,新法律嚴格禁止某些活動。

具體來說,一種人工智能系統,其部署技術的目的是“在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影響個人的行爲”,或使用上述技術“通過損害決策能力來引誘或欺騙,從而嚴重扭曲個人的行爲,從而導致重大傷害”。

部署或開發用於根據社會行爲對個人進行評估或分類的 AI 系統,或利用因年齡、殘疾、經濟或社會環境而處於弱勢地位的人的系統也是違法的

越南科技中心的雄心

根據當地媒體的報道,新立法是越南雄心成爲數字科技中心的信號,並設定了到2035年達到150,000家數字技術企業的雄心勃勃的目標。

爲此,法律爲數字技術公司在土地、信貸和稅收方面提供優惠待遇奠定了基礎,並爲數字技術產品和服務的研究、測試、開發、生產和應用提供激勵。

例如,開發半導體、人工智能系統和數字基礎設施的公司可以在 15 年內獲得低至 10% 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以及免除進口關稅和土地租賃費。

在一系列其他激勵措施中,專家、科學家和在項目中工作的特殊人才的薪資和工資在五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而投資超過8000萬美元用於數據中心或超過1.6億美元用於半導體設施的大型項目則有資格獲得額外的“特殊”激勵。

觀看 | 從金磚國家到區塊鏈:全球貿易和數字貨幣是如何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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